酒类商品经营须知,7月10日起实施

来源:个人图书馆-washcloth时间:2023-07-12 11:07:40


(相关资料图)

答:酒类商品经营行为在食品经营项目的二级目录中标注,预包装酒类销售标注为“含酒类(批发)”“含酒类(零售)”,散装酒类销售标注为“含酒类(零售)”;其它含乙醇饮料的销售标注为“含乙醇饮料”。

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:上海市场监管 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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